平昌县响滩镇佳芬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鲜佳芬 | 注册资本:3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1923MA67WNE78W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响滩镇二龙街25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川市监巴平处罚〔2023〕325号
平昌县响滩镇佳芬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1.警告;2.处罚款:1000元;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劲牌®劲酒”(净含量:125ml)数量1瓶;“雪碧清爽柠檬味汽水”(净含量:500毫升)数量3瓶;
1000.00元
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7
2
巴平市监处〔2023〕51192323000260号
当事人持《营业执照》《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在平昌县响滩镇二龙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期间,于2020年4月12日在平昌县响滩镇铁冠副食店以12元/瓶的价格购进“劲牌?劲酒”(净含量:125ml)5瓶,金额60元;于2022年4月5日在平昌县响滩镇铁冠副食店以2.2元/瓶的价格购进“雪碧清爽柠檬味汽水”(净含量:500毫升)1件(12瓶/件),金额26.4元。上述事实经当事人提供的采购单据查实。
当事人在经营期间,按15元/瓶的价格对外已售出“劲牌?劲酒”(净含量:125ml)4瓶,销售金额60元;以3元/瓶的价格对外售出“雪碧清爽柠檬味汽水”(净含量:500毫升)9瓶,销售金额27元,调查中当事人陈述已售食品均在保质期内销售。因当事人在食品经营中未建立食品销售登记台账,无法进一步查明销售时间和确定违法所得。
现已查明:截止2023年3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店内货架上摆放经营的“劲牌?劲酒”,净含量:125ml,生产日期:2019年12月26日,保质期至2022年12月25日,数量:1瓶,已超过保质期79天;“雪碧清爽柠檬味汽水”,净含量:500毫升,生产日期:2022年1月28日,保质期9个月,数量3瓶,已超过保质期137天;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合计24元。
罚款0.1000万元,警告
1000.00元
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