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沙区烤烤香早餐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姚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02MA1BPDWC2Q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龙沙区新合家园25号楼104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龙市监处罚[2024]1311号
经调查,用于面粉称重的计量器具属于“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一级目录中非自动衡器用于贸易结算的表述,龙沙区烤烤香早餐店内正在使用中的“电子计价秤”,属于强检计量器具。自2024年4月购入上述涉及的“电子计价秤”后,未按照规定向计量检定机构提出定期检定申请,在电子计价秤未经检定的情况下,仍然继续放在店内用于称重直至执法人员检查时。
1.2024年6月11日的现场笔录
证明事项:2024年6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进行龙沙区烤烤香早餐店现场检查。
2.2024年6月11日《责令改正通知书》齐龙市监责改 [2024]1311号
证明事项:2024年2024年6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龙沙区烤烤香早餐店进行责令改正。
3.《询问通知书》齐龙市监询问[2024]1311号
证明事项:通知当事人接收问询调查
4.2024年6月12日的询问笔录
证明事项:制作笔录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交代的违法事实 。
5.营业执照复印件
证明事项:合法有效的主体经营资质。
6.法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证明事项: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7.电子秤未张贴有效期内的强检合格标志照片
证明事项:当事人未检定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罚款0.05万元#
500.00元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