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银河美容会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2MA48CEYT9F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公安县斗湖堤镇荣军路1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4〕11号
经查,当事人系从事生活美容服务的个体工商户,成立于2016年5月9日。2023年10月24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化妆品专项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货架上)内摆放有待用的标称“漂亮女人”营养保湿软膜粉35袋。该包装上仅标注有“卫生许可证:(2003)、卫妆准字:29-X K-2449、生产许可证:XK16-1086233、执行标准:Q/(GZ)KLS2-2005、生产日期:2022-09-13、保质期:三年、广州市福泉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经销”字样,未标注其注册人、备案人、地址、成分、净含量和受托生产企业名称等信息。
据当事人述称,2023年8月上旬,当事人从一流动化妆品推销员手中购进涉案的“漂亮女人”营养保湿软膜粉一批(数量不清),进价为15元/袋。尔后,当事人将上述化妆品投放在其经营场所内用于对消费者进行美容服务。由截止本案调查之日,剩余“漂亮女人”营养保湿软膜粉35袋尚未使用被本机关依法查扣。
另查明,当事人在购进涉案化妆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向供货商索证索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之行为。由于当事人未建立进销货台账及上述化妆品均不是单独使用,故无法确定上述化妆品使用的具体数量及金额,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本案中涉案化妆品的货值金额为525元。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及《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2之从轻处罚裁量基准“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2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依法扣押的涉案化妆品35袋; 2、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