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铝城汇通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杰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81MA6HJEW33W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站街镇贵州化肥厂东侧原型煤厂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清矿罚字﹝2025﹞01号
经查实,贵州铝城汇通矿业有限公司经理周杰于2024年9月25日15时许打电话给货车司机张飘、周云、毛功洪及范林聪来运输矿产品290.32吨(铝土矿),从清镇市站街镇贵州化肥厂运到站街镇广铝公司,当日19时许该四辆运矿车行驶到清镇市站街镇莲花村大寨组时被清镇市站街镇综合执法队查获,现场不能提供营销矿产品的统一销售发票及准运凭证,同日20时许该公司经理周杰才将矿产品随车准运卡送到四辆货车司机车上。该案件案情复杂,经2024年11月1日及27日案审会审议决定,对相关人员开展补充调查,核实营销矿产品的统一销售发票及准运凭证是否有效。经2024年12月2日进行补充调查,贵州铝城汇通矿业有限公司营销矿产品的统一销售发票及准运凭证无效,其行为违反了《贵州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矿产品营销实行统一销售发票制度。重要矿产品运出矿区时,必须随车带有矿区所在地的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矿产品准运凭单。禁止无采矿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开采的矿产品进入市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营销无统一销售发票的矿产品......”的规定,属营销矿产品无统一销售发票。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矿产品 290.32吨(铝土矿); 3、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40000.00元
清镇市自然资源局
2025-02-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