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高安市恒创丰汽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晓丽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3MA37YFAL00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华林山镇下观街8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18
(2024)赣0983民初7048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高安市恒创丰汽运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市分公司
高安市人民法院
2
2024-11-13
(2024)赣0983民初7048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高安市恒创丰汽运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市分公司
高安市人民法院
3
2024-07-12
(2024)浙1121民初187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青田县预算编制和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马**,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阳支公司,高安市恒创丰汽运有限公司,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田县支公司,李**
青田县人民法院
4
2024-06-24
(2024)赣09民终1652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樟树支公司
高安市恒创丰汽运有限公司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4-04-12
(2024)赣0983民初1894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高安市恒创丰汽运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樟树支公司
高安市人民法院
6
2024-03-19
(2024)赣0983民初1197号
劳动争议
陈**
高安市恒创丰汽运有限公司
高安市人民法院
7
2024-03-11
(2024)赣0983民初1368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恒创丰汽运有限公司
余**,王**,胡**
高安市人民法院
8
2023-11-30
(2023)赣0983民事诉前调10614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恒创丰汽运有限公司
余**,王**,胡**
高安市人民法院
9
2023-05-24
(2023)浙0304民初2551号
修理合同纠纷
温州市瓯海潘桥金岚汽车配件店
高安市恒创丰汽运有限公司,黄**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10
2023-05-17
(2023)浙0681民初328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边**
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公司,徐**,高安市恒创丰汽运有限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1-22
2019-12-19
(2019)湘0682民初377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刘**、原告沈*、原告沈*、原告沈**、原告李**诉被告程*、被告高安市恒创丰汽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9-03-05
2018-12-22
(2018)鄂1222民初239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胡*与杜**、高安市恒创丰汽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20325.6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交综黄石阳富罚﹝2026﹞30号
超限运输赣C3G339
罚款
10000.00元
阳新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28
2
丽路政罚﹝2025﹞06527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8月04日12时47分,缙云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30(洞合线)缙云方向K230+450检查时发现高安市恒创丰汽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高安市恒创丰汽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仟肆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缙云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仟肆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5415.00元
缙云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09
3
丽路政罚﹝2025﹞06528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7月12日18时51分,缙云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30(洞合线)缙云方向K230+450检查时发现高安市恒创丰汽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高安市恒创丰汽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零壹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缙云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零壹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
1011.00元
缙云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09
4
丽路政罚﹝2025﹞01721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7月31日23时30分,丽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30国道K206+100(莲都区社后大桥)路段检查时发现高安市恒创丰汽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高安市恒创丰汽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陆佰玖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丽水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陆佰玖拾元整。
19690.00元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