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百惠农邮种子化肥经销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申柏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81MA17EMFA9T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公主岭市龙山乡和平新村二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3]056号
经立案查明,当事人2023年2月10日从吉林农邮肥料有限公司以2450元/吨的价格购进了““劲之蓝”掺混肥料(智膜奇聚控肥 N25-P2O59-K2O6总养分≥40% 50kg/袋 生产日期2023年2月7日)0.95吨,购进后以3000元/吨的价格销售,货值金额2850.00元,违法所得3.00元。
2023年3月7日我局依法委托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公主岭市百惠农邮种子化肥销售站销售的“劲之蓝”掺混肥料(智膜奇聚控肥N25-P2O59-K2O6总养分≥40%)进行抽样检测,于2023年4月28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TXZJ/HG2023031107),检测结果总氮、氯离子项目不符合GB/T 21633-2020《掺混肥料(BB肥)》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5月8日给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告知其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有权利15日内申请复检。截止2023年5月23日在15日内当事人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2023年5月23日经请示市局主管领导批准立案调查,指派李洪田、何健进行调查,在调查中,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被抽检的化肥,经询问得知,当事人截止至2023年5月8日已将被抽检的“劲之蓝”掺混肥料全部自己使用,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公市监责改〔2023〕051号)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经营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化肥。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化肥。
处理意见及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该检测不合格的化肥产品,并对当事人拟处罚如下:
1.处货值金额1.0倍罚款共计人民币285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3.共计罚没款2853.00元
2850.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