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传心服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郝金标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9MA27Y293XK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萧山区宁围街道新华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18
(2025)浙0109民初6533号
劳动争议
陈*
杭州传心服饰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宁围宝儿汪服装加工厂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
2020-09-15
人事争议
潘**
杭州传心服饰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法院
3
2020-09-15
人事争议
徐**
杭州传心服饰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法院
4
2020-09-15
浙温劳人仲案(2020)612号
徐**
杭州传心服饰有限公司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5
2020-09-15
浙温劳人仲案(2020)613号
潘**
杭州传心服饰有限公司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萧市监处罚〔2026〕104号
2025年4月15日,宁夏市场监管厅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某某质量监测中心对当事人生产的BOAWONG阔腿裤进行监测,根据检验报告(J20250170)内容显示:面料成分含量不符合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1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不合格服装。当事人现场签收不合格报告,并表示无异议,不申请复检。据当事人陈述,上述被抽检服装系其于2025年2月10日应客户要求进行打样,共计打样了5件,成本为27.9元每件,销售给客户的价格为55.8元每件,共计销售了5件。故货值金额为279元,违法所得139.5元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服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销售数量较少,且积极配合调查,故决定从轻处罚。依据该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39.5元;2.罚款人民币140元。
140.00元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