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李世瑜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世瑜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2MA5U32HB3R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龙桥街道龙港大道39号(自主承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27
(2024)渝0102民初909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汪**
重庆峰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涪陵医保处罚字﹝2026﹞第92号
重庆涪陵李世瑜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涉嫌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行为的处罚案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贰仟柒佰零贰元贰角壹分(¥52,702.21);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万贰仟柒佰零贰元贰角壹分(¥52,702.21)。
52702.21元
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障局
2026-03-26
2
渝涪陵市监处罚﹝2025﹞967号
经查,当事人为盈利性医疗机构。2015年10月13日,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2024年5月28日,经卫生部门核准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主要从事医疗服务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印发《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通知》(渝价〔2004〕143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渝医保发〔2021〕40号)文件的规定,当事人除价格由医院自行制定外,其他各项内容应该严格按照上述文件执行。当事人未自行制定价格,故当事人应按照上述文件收费标准执行。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当事人违规项目如下:1.静脉采血,医疗目录编码:120400002.10,收费标准为3元/次。2023年期间,当事人对同一患者的多个检查项目打包收费,导致对只开展1次静脉采血的患者重复收取静脉采血费用,违规收费共计1739人次,多收价款5217元,其中违规向医保报销的2086.8元,多收患者自付金额为3130.2元。2.门急诊留观诊查费,医疗目录编码:110200004,收费标准为6元/日;门急诊留观诊查费(不足6小时收取),医疗目录编码:110200004.01,收费标准为3元/日。2023年期间,当事人混淆项目将本应收取患者的普通门诊诊查费(二级医院)(医疗目录编码:110200001b,收费标准为2元/次)收取成了门急诊留观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不足6小时收取)。其中门急诊留观诊查费项目违规收费607次,多收价款2428元,其中违规向医保报销的971.2元,多收患者自付金额为1456.8元;门急诊留观诊查费(不足6小时收取)项目违规收费次数262次,多收价款262元,其中违规向医保报销的104.8元,多收患者自付金额为157.2元。两个项目共计违规收费869次,多收价款2690元,其中违规向医保报销的1076元,多收患者自付金额为1614元。3.麻醉中监测,医疗目录编码:330100015,收费标准为25元/h。2023年期间,当事人向患者收费的麻醉中监测时间超过实际麻醉时间。违规收费麻醉中监测时间共29h,多收价款725元,违规向医保报销的513.89元,多收患者自付金额为211.11元。4.静脉输液,医疗目录编码:120400006,收费标准为5.5元/组。2023年期间,当事人在为患者开展多组静脉输液时,未按照静脉输液(超过一组加
1、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仟壹佰壹拾玖元壹角壹分(¥8,119.11);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仟伍佰玖拾壹元柒角柒分(¥7,591.77)。
8119.11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