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魅旌贸易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海良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20320771293K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青年路3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奉处﹝2024﹞262023015578号
经查,上海魅旌贸易商行成立于2019年7月16日,在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青年路36号经营,主要从事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20320771293K的《营业执照》及证号为JY13101200092193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023年9月28日,你店从上海奉贤奉城镇南奉公路999弄海台批发市场1号楼3号门的上海鸿佑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处购进生姜,放置在你店位于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青年路36号的经营场所食用农产品区销售。2023年10月9日,我局对你店经营场所内销售的生姜实施监督抽检,抽样单位为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9日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NO:SHF23S00065084的《检验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具体不符合的项目是:“检验项目:噻虫胺,mg/kg标准指标:≤0.2实测值:0.67;单项判定:不合格”。2023年10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你店送达了抽样单编号DBJ23310120273534322《上海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上述《检验报告》。上海魅旌贸易商行对检验结论未提出异议,不申请复检。2023年9月28日,上海魅旌贸易商行共向供应商购进上述生姜1箱,共计30斤,进货价共计260元。售价10元/500g,共计30斤,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金额共计300元。综上所述,我局认定上海魅旌贸易商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所获违法所得为人民币300元,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300元,不足一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0.030000万元,罚款0.100000万元
1000.00元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