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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飞之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蔡灿兵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83MA4F44X78J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明珠大道68号创业中心3楼南区305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梅市监处罚﹝2026﹞16号
当事人于2025年11月7日至11月21日在黄梅县文化广场组织举办“2025黄梅县秋冬惠民购物节”,作为组织举办方,活动收益为收取参加活动的经营者摊位费。因组织参加的经营者户数少,而举办活动所需费用大,为节约成本,当事人决定在活动现场开设自营摊位。2025年11月8日,当事人从河南省武陟县豫鑫食品加工坊购进卤猪肉600斤,购进价格14元/斤,销售价格16元/斤,货值金额9600元。购进时,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该批次“卤猪肉”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购回后于11月10日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2025黄梅县秋冬惠民购物节”活动现场设置摊位进行散装称重销售。且销售的散装卤猪肉外包装上没有标明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截至11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已销售60斤,获取的违法所得为960元,由于散装称重存在误差,实际剩余库存为540.45斤。检查当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上述540.45斤“卤猪肉”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措施。2025年11月17日,当事人向供货商索要了上述“卤猪肉”的检验报告以及供货商的许可证。2025年11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先行登记保存的卤猪肉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2025年11月28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减轻处罚申请书》,申请减轻处罚的理由:1.当事人积极配合办案人员调查,如实陈述事实,主动配合提供证据材料;2.受经济下行影响,经营困难,难承受高额罚款;3.当事人违法经营持续时间短,售出的卤猪肉数量少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希望本局针对以上实际情况给予减轻处罚。
综上,当事人采购卤猪肉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及卤猪肉的合格检验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食品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当事人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销售未标明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及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散装卤猪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且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没收当事人法违经营的卤猪肉540.45斤,没收违法所得960元,并处以10000元罚款,罚没款合并执行1096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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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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