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红燕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红燕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2MA4DT7K27F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官井社区金利巷3-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利市监处罚〔2023〕30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11月开始,在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官井社区金利巷3-1号经营“利购联华便利店”,主要从事预包装食品(包括食品添加剂)、散装食品、乳制品、日用百货、卷烟等零售,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2023年11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中,在该店货架上发现:1、锦坤食用复方纯碱(食品添加剂碳酸钠),净含量200g,包装标签标示有:产品名称:复配酸度调节剂(食用复合纯碱),配料:碳酸钠、碳酸氢钠,产品标准号:GB26687,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44011302988,生产日期:见包装喷码,喷码显示2022/02/21,保质期18个月,生产企业:广州市番禺锦锋食品厂,生产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谢石公路57号,数量5袋,现场通过收银系统扫描显示售价3.00元/袋。2、锦坤食用复方小苏打,净含量200g,生产日期2022/03/23,保质期18个月,其余标签内容与锦坤食用复方纯碱标签完全一致,数量5袋,现场通过收银系统扫描显示售价3.00元/袋。3、味桥白冰糖,净含量200克,其标签标示有:品名:白冰糖,执行标准:GB/T35883-2018,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220214,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142011206680,公司名称:武汉市家乐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台商投资区银湖科技产业园94号,数量3袋,现场通过收银系统扫描显示售价5.00元/袋。4、老干妈香辣菜,净含60克,生产日期有两种:2022.08.31和2022.11.07,保质期12个月,产品标准代号Q/CM0013S,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52010210134,产地:贵州省贵阳市,生产商:贵阳南明春梅酿造有限公司,数量10袋(其中生产日期为2022.08.31的有4袋,生产日期为2022.11.07的有6袋),现场通过收银系统扫描显示售价2.00元/袋。5、雀巢咖啡,净含量180毫升,生产日期20220508,保质期12个月,产品标准代号:GB/T30767,委托方:青岛雀巢有限公司,受委托方:厦门银鹭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数量3瓶,现场通过收银系统扫描显示售价6.00元/瓶。6、O泡果奶味饮料(草莓味),净含量125ml,生产日期20221028,保质期12个月,产品标准号:GB7101,委托方,南京福旺食品有限公司,受委托方:浙江明旺乳业有限公司,产地,浙江省衢州经济开发区东港工业园区东港三路9号,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533089900580,数量7瓶,现场通过收银系统扫描显示2.5元/瓶。当事人于2022年11月25日,从利川市农贸城1062号洪娇干货经营部购进上述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具体如下:锦坤食用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5袋锦坤食用复合纯碱、5袋锦坤食用复合小苏打、3瓶雀巢咖啡、3袋味桥白冰糖、7瓶O泡果奶味饮料(草莓味)、10袋老干妈香辣菜;
2、罚款10000.00元。
10000.00元
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