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疆神木药品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市十六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佩佩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01MA78B6273M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新城街道南大街6号国际名苑小区3号楼05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克苏市市监处罚(2025)71号
经核查:1.葵花之霸远红外小儿止泻贴是当事人于2023年4月27日从安徽大全保健品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了8盒,已销售4盒(其中3盒均在有效期前销售,1盒于2025年1月12日销售),库存4盒,进货价4.9元/盒,销售价28元/盒,货值金额224元,违法所得28元。2.辛伐他汀片是当事人于2023年8月29日从四川欣佳能达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了10盒,销售了8盒(均在有效期前销售),库存2盒,进货价8.36元/盒,销售价28元/盒,货值金额280元,无违法所得;3.吲哚美辛软膏是2023年10月27日从新疆神木药品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共购进了5盒,销售了3盒(均在有效期前销售),库存2盒,进货价12元/盒,销售价29.8元/盒,货值金额149元,无违法所得。当时人提供了涉案物品的购进票据、供货方资质和检验报告等材料,对自己经营过期医疗器械和劣药的违法行为无异议。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4盒过期的医疗器械;3.罚款10000元整(壹万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4盒超过有效期的药品;2.罚款10000元整(壹万元整)。 综上所述,决定对当事人合并执行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没收4盒过期的医疗器械和4盒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3.罚款20000元整(贰万元整)。
30000.00元
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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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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