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盛世楚王烟花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保林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381MA48BGGQXK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广水市余店镇兴隆街(兴隆花炮新技术工业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水市监处罚〔2026〕81号
经查,接到广水市应急局线索移交函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3月9日对广水市余店镇兴隆街玉珍副食店和广水市关庙镇肖店街肖店仲云副食店进行现场核查。2026年3月11日,我局收到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移交处理通知书》(编号:市抽〔2026〕03111号)抽样基数/批量100箱,抽样数量4箱,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我局立即成立《关于成立广水市盛世楚王烟花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假大空”烟花调查专班》,因该企业为“四上企业”,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3月11日向市局和市司法局报备后到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该企业正在经营,该企业生产储存仓库内“笛音花蕾”组合类烟花小礼花共800箱,产品C级、8千克、体积:31.2x24.8x28.2cm、24发、其中有2025年12月4日生产320箱、2025年12月6日生产230箱、2025年12月9日生产250箱;还有“财富天下”礼花类组合烟花24箱,级别:C级、10千克、体积:458x320x280mm、产品发数:60发、其中有2024年6月8日生产20箱、2024年12月2日生产4箱,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广水市监登字〔2026〕1号),执法人员对上述烟花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
2026年3月16日,我局联合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鄂州分院的检测人员对“笛音花蕾”2025年11月29日生产的、2025年12月4日生产的、2025年12月6日生产的、2025年12月9日生产的分别抽取了6箱和“财富天下”有2024年6月8日生产、2024年12月2日生产分别抽取4箱进行检测,并下达了《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期间告知书》(广水市监检鉴期〔2026〕1号)。
2026年4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送达了《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告知书》(广市监鉴结〔2026〕Z001号),鉴定结果为结构与材质项目不合格,本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广水市监强制〔2026〕GM001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本局视为放弃该权利。
2026年4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当事人生产的“笛音花蕾”2025年11月29日批次生产250箱,2025年12月4日批次生产了350箱,2025年12月6日批次生产了350箱,2025年12月4日批次生产了350箱,共计1300箱;当事人生产的“财富天下”2024年6月8日批次生产了200箱,2024年12日20日批次生产了200箱,共计400箱。该公司生产的不合格“笛音花蕾”货值金额为18720元,“财富天下”货值金额为16800元,合计两种烟花货值金额为35520元。
2026年4月16日,我局执人员分别对当事人销售的烟花炮竹店进行询问,进一步确定当事人销售烟花炮竹的数量、价格等,确定当事人的违法所得。
2026年4月17日,我局联合广水市公安局、禁鞭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局及市供销社等部门对全市储存在广水市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仓库的烟花爆竹进行销毁(其中包括该公司24发笛音花蕾:800个、财富天下:24个)。
2026年5月7日,当事人提供了情况说明“财富天下”销售了380箱,每箱销售价格为42元/箱,总计销售价格为15960元,回收“财富天下”4箱,实际销售为376箱(包含抽检),每箱销售价格为42元/箱,总计销售价格为15792元;“笛音花蕾”销售了500箱(包含抽检),每箱销售价格为14.4元/箱,总结销售价格为7200元;两种烟花合计销售价格为22992元。当事人生产的“财富天下”成本为36.144元/箱,销售376箱,总计成本为13590.144元,生产的“笛音花蕾”成本为12.233元/箱,销售500箱,总计成本6116.5元,两种烟花成本总计为19706.644元。违法所得为3285.356元。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涉嫌销售“假大空”产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285.356元,
2.罚款56832元,罚没合计60117.356元。
56832.00元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