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合浦县廉州镇群众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彭定国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52105603834XR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廉州镇延安路303号(原合浦县廉州镇延安路东较场小区103号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合市监处罚﹝2025﹞121号
查实一,1、当事人于2023年3月23日从广西天下康药业有限公司购进了10瓶“当归片”(国药准字Z41022320;规格:100片/瓶;生产日期:20220825;有效期至202407)购进价格2.7元/瓶。2、当事人购进了10瓶“板蓝根片”(国药准字Z45021220;生产日期:2022年9月8日;有效期至:2024年8月)购进价格3元/瓶。当事人将上述2种药品摆放在经营场所内销售,上述“当归片”拆零销售价格0.05元/片、“板蓝根片”销售价格3.5元/瓶。截至2024年12月5日我局查处时止,上述“当归片”116片、“板蓝根片”1瓶超过保质期后仍与未超过保质期的药品一起摆放在药柜内待销售,货值金额共9.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的规定,涉案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货值金额按一万元计算。当事人无法提供拆零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和购进记录,无法查实违法所得。查实二,当事人购进了1盒(50袋)“医用纱布片”(生产日期:2021年12月18日;使用期限:在符合包装、运输、储存的条件下使用期限二年)放置在店内销售,购进价格3.6元/袋,销售价格4元/袋。截至我局查处时止,上述“医用纱布片”43袋在超过使用期限后与未超过使用期限“医用纱布块”一起摆放在药柜内待售,货值金额共172元。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购销记录,无法查实违法所得。查实三,当事人购进“制草乌”等11种中药饮片摆放在其经营场所内进行销售,其中“制草乌”销售价格1元/10g、“制川乌”销售价格1.2元/10g、“厚朴”销售价格0.3元/10g、“蔓荆子”销售价格2.5元/10g、“白前”销售价格1.5元/10g、“银柴胡”销售价格1.5元/10g、“谷精草”销售价格1.5元/10g、“萹蓄”销售价格0.6元/10g、“香薷”销售价格0.5元/10g、“山豆根”销售价格1.3元/10g、“射干”销售价格5元/10g。截至我局查处时止,剩余“制草乌”506.5g、“制川乌”292.4g、“厚朴”502g、“蔓荆子”455g、“白前”243.8g、“银柴胡”169.2g、“谷精草”161g、“萹蓄”241.3g、“香薷”196.6g、“山豆根”666g、“射干”463.5g摆放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销售,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11种共3897.3克中药饮片的购
1、没收“当归片”116片、“板蓝根片”1瓶、“医用纱布片”43袋、“制草乌”等11种共3897.3克中药饮片;2、罚款70000元。
70000.00元
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