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万鑫搏科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熊四娟 | 注册资本:3.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4MA5XQYJYXF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九宫庙13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大渡口市监处罚〔2026〕429号
经查:当事人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4年5月24日,法定代表人熊四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04MA5XQYJYXF,经营场所位于重庆市大渡口区九宫庙139号,主要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零售业务。
当事人经营的涉案商品均系从太极集团重庆桐君阁医药批发有限公司处购进,具体情况为:
1、“藿香正气口服液”为甲类非处方药,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0020409”,说明书上核准的功能主治为“解表化湿,理气和中。用于外感风寒、内伤湿滞或夏伤暑湿所致的感冒,症见头痛昏重、胸膈痞闷、脘腹胀痛、呕吐泄泻;胃肠型感冒见上述证候者”。当事人在此商品旁摆放的宣传标牌内容为“清热”,不在核准的功能主治范围内。
当事人共购入此商品70盒,进价为15.3元/盒,共花费1071元,制定的销售单价为25.8元/盒,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前已售出40盒;
2、“加味藿香正气合剂”为甲类非处方药,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6021588”,说明书上核准的功能主治为“解表化湿,理气和中。用于外感风寒、内伤湿滞证,症见头痛昏重、胸膈痞闷、脘腹胀痛、呕吐泄泻;胃肠型感冒见上述证候者”。当事人在此商品旁摆放的宣传标牌内容为“清热”,不在核准的功能主治范围内。
当事人共购入此商品10盒,进价为6.5元/盒,共花费65元,制定的销售单价为12.8元/盒,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前已售出2盒。
另查明:
1、“破壁灵芝孢子粉”属于中药饮片,产品批号251002,说明书上核准的功能主治为“补气安神、止咳平喘、健脾和胃,用于心神不宁,失眠心悸,肺虚咳喘,虚劳短气,不思饮食”。当事人在此商品旁摆放的宣传标牌内容为“补肺 安神 平喘”,其中的“补肺”属于中医名称,包含“用于肺虚咳喘”;
2、“补肾益寿片”属于乙类非处方药,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60306”,说明书上标注的用法用量为“口服。一次1~2片,一日3次”。当事人在此商品旁摆放的宣传标牌内容为“淡盐水送服效果更佳”,药品说明书未见,现场检查后当事人撤下相关宣传标牌;
3、当事人在店内摆放的宣传标牌系其请重庆德鲸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制作,牌上的内容由当事人向该公司提供,未告知使用场景,共花费103元,现场安装摆放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到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有34天;
4、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留存了涉案商品的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和出厂检验报告;
5、当事人有建立电子进销货台账,也有到税务部门申报定税。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陆拾元整(¥160.00)。
160.00元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