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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杰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方光注册资本:80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231356961XC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八路27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30
(2026)浙0382民初4769号
民间借贷纠纷
浙江杰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赵**
乐清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税一稽罚﹝2025﹞224号
违法事实: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账证征收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附件16.偷税等之规定处罚决定:罚款54200.9元
罚款54200.9元
54200.90元
温州市税务局
2025-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