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鑫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正辉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14314390056X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院村(锦江路)香江新村7幢2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经开市监经罚[2025]3002号
根据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黔0111刑初294号)显示,马正辉、周利涛共谋在贵州成立公司开展非法集资活动。2014年9月16日,二被告人以马正辉为法定代表人,注册成立贵州黔鑫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地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院村(锦江路)香江新村7幢2层。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期间,被告人马正辉、周利涛在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虚构为伊川县中迈机械有限公司融资借款担保的事实,散发宣传单,以高额利率为诱饵,宣传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贵州黔鑫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文奇鑫等十五名被害人签订委托投资合同,诱骗被害人交纳资金人民币825000元后未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因无力返还投资人资金被告人马正辉、周利涛逃匿,致使文奇鑫、张成贵、蒋登明、余贵玲、高松森、李满英、杨秀群、宋爱娣、唐顺明、张永安、郑爱珍、何明华、刘恭琴、张桂金、袁保成十五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775755元集资款未能返还。2020年9月15日,马正辉、周利涛犯集资诈骗罪被花溪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六年零四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线索移送函(花检线移〔2024〕12号)。证明案件来源;
2.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黔0111刑初294号)。证明马正辉、周利涛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事实;
3.《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在当事人登记注册场所未发现当事人经营痕迹的事实。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2025-05-0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2
2023-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3
2022-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4
2021-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