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泗安周秋菊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秋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522MA28CKHH5J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泗安镇玉泉村白果庙农贸市场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处罚〔2026〕15号
2025年10月28日,长兴县烟草专卖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查获利群(休闲细支)1条。该卷烟经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结论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报告编号:REC2510006,检验损耗0.2条)。2025年10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内有3种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
(一)当事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利群(休闲细支)0.8条;2.罚款伍仟元整(¥5000.00)。(二)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上述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减轻后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包忠来牌排骨味紫菜汤、3包北创?脆啵啵小肉枣和2包北创?脆啵啵脆骨香肠;2.罚款伍仟元整(¥5000.00)。以上(一)(二)项罚款共计壹万元整(¥10000.00),上缴国库。
15000.00元
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