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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锦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廖彬彬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03MA3ADGFQ42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江大道北侧、华坚北路西侧赣州国际企业中心B8号楼602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市监处罚〔2026〕91号
经查实,江西沁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共安装6台曳引驱动电梯,现在正常使用只有2台电梯,其余4台已断电停止使用。并全部办理使用登记证。在2025年3月6日江西沁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西锦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电梯设备购销及安装合同,共安装6台电梯,总金额:伍拾叁万柒仟陆佰元整(备注:一年质保一年免保)。属于免费进行维护保养。在合同中规定在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12个月免费进行维护保养,2台曳引驱动电梯分别是在砺行楼使用的电梯(设备代码:3110101322025CL356,产品编号:45854971)。博远楼使用电梯(设备代码:3110101322025CL357)。现在电梯使用阶段为免费维护保养。该公司维护保养工作人员未在2026年6月28日进行实际维护保养操作,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对上述2台电梯只有记录维护保养时间,并无实际维护保养。2026年7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的江西沁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砺行楼、博远楼的电梯维护保养情况进行复查,经现场复查,当事人已完成整改。1、现场安全监察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对江西沁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所使用的曳引驱动电梯,砺行楼、博远楼2026年6月只填写维护保养的时间记录未实际开展维护保养工作的事实。 2、江西锦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石城县维保站长黄顺腾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事实; 3、江西锦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授权委托事宜法定权限及身份证明; 4、江西锦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西沁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设备购销及安装合同》合同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承担江西沁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曳引驱动电梯维护保养主体责任的事实; 5、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质及身份。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赣F)市监特令【2026】第T28号)一份、《整改复查意见书》一份,证明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案件性质:按照国家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六条第一款“电梯的维保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类……。”、第七条“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应当进行记录……。”规定,定期对运行的电梯部件进行检查、加油、清除积尘、调试安全装置的工作。包括电梯曳引钢丝绳的无损检测与润滑维护,目的就是确保电梯安全的运行提高电梯舒适感减少电梯故障及事故有效手段。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规定,涉嫌构成未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的违法行为。
处以罚款计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7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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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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