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诚置业有限公司恩平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邦占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785MAC6N6PF8L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恩平市东成镇泉林路一街1号1幢之四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19
(2024)粤0785民初266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门市铨胜涂料有限公司
广东顺诚置业有限公司恩平分公司,广东顺诚置业有限公司
恩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恩人社监字﹝2023﹞第B0731-6号
未按《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恩人社监字〔2023〕第B0731-3号)要求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送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提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支付工人工资的相关资料;未提供工人建立用工实名登记的相关资料。
当事人:广东顺诚置业有限公司恩平分公司(项目名称:恩平泉林黄金小镇项目第三方零星维修工程) 地 址:恩平市东成镇泉林路一街1号1幢之四 负责人:黄伟鹏 联系电话:13725592455 经调查,你单位的以下行为:1、未按《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恩人社监字〔2023〕第B0731-3号)要求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送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未提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支付工人工资的相关资料, 3、未提供工人建立用工实名登记的相关资料;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1、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2、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3、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事实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恩人社监字〔2023〕第B0731-2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恩人社监字〔2023〕第B0731-3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恩人社监字〔2023〕第B0731-4号)等证据证明。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为情节较重。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罚款18000元; 2、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罚款48000元; 3、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罚款98000元。 罚款合计:164000元。 你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书后到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规划财务与保险基金监督股开具缴款通知书,凭缴款通知书到恩平工商银行任一网点办理缴款手续,并将缴款回执交回我局规划财务与保险基金监督股。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恩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64000.00元
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9-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