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柯桥詹本聪调料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詹本聪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621MA2JTAY85Y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信心村农产品集散中心2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柯市监处罚〔2024〕55号
经查明,当事人陈述从小佐市场购进小老姜6kg,购进价20元/kg,购进金额120元,购进八角3kg,购进价90元/kg,购进金额270元,购进时未索取供货方营业执照、进货票据及产品合格证明。当事人小老姜以24元/kg价格销售,八角以100元/kg价格销售。2023年11月28日,本局对当事人经营的小老姜、八角进行抽样,并支付买样费用。该小老姜、八角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中小老姜不合格项目为噻虫嗪、噻虫胺,八角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本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未提出复检。当事人陈述小老姜、八角均已销售,小老姜的销售金额144元,销售利润24元,八角的销售金额300元,销售利润30元,故当事人违法货值金额总计444元,违法所得54元。
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七)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第九项“(九)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 一、没收违法所得54元,罚款3100元,罚没款共计3154元;
二、责令改正,警告。
3100.00元
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