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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仁康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珂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32801MADYRH5D39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建设中路2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格东消行罚决字﹝2025﹞第0047号
2025年8月25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金豪、饶杰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在对位于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建设中路27号的格尔木仁康医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格尔木仁康医院有限公司存在下列隐患问题:消防设施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1)该场所内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场所内东侧和西侧两处室内疏散楼梯间未设置成封闭楼梯间);(2)该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场所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水箱、消防水池);(3)该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4)该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管径不足65MM);(5)该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6)该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场所内一层至五层自然排烟窗设置形式和排烟面积不符合规范要求);(7)该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消防控制室、手动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专用电话等设备)。格尔木仁康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格尔木仁康医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肆万贰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42800.00元
格尔木市东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9-15
2
格医保处字﹝2025﹞第11号
存在超医保限定支付、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重复收费、串换收费违规行为
追回违规金额,罚款
104036.05元
格尔木市医疗保障局
2025-02-27
3
﹝格﹞市监罚﹝2024﹞079号
2024年1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格尔木仁康医院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医院2024年7月2日在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用最新技术治疗结石告别痛苦”字样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之规定以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之规定。当事人以格尔木仁康医院微信公众号为媒介,发布以“用最新技术治疗结石告别痛苦”为标题的文章,载明了其所推广的医疗服务、广告主名称等内容,符合医疗广告定义的构成要件,属于医疗广告。在其发布的微信公众号内容中未载明审核信息,且当事人也无法提供《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格尔木仁康医院微信公众号广告属于未经审查发布的医疗广告。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人民币的罚款,上缴国库。
1000.00元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4
4
格医保处字﹝2025﹞第06号
存在超医保限定支付、重复收费违规行为
追回违规金额,罚款
198693.27元
格尔木市医疗保障局
2025-0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