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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丽锦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田剑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02MA7KL6C13X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中华路街道丁字口遵义大厦(遵义大饭店)九楼901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07
(2024)黔0302民初1985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遵义丽锦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陈**,张**,遵义中山医院,向*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2
2025-03-27
(2025)黔0302民初125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许**
北京御鼎世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遵义丽锦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3
2023-01-06
(2022)黔0302民初17406号
租赁合同纠纷
王**
遵义丽锦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御鼎世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3-14
(2024)黔0302民初1985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遵义丽锦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遵义中山医院;向越;张亚洲;陈云英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遵卫健共罚﹝2023﹞8号
2023年4月14日上午遵义市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遵义丽锦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酒店正在开展经营活动,安排未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王小迪在该酒店一楼服务台从事开房、退房、引导客人等工作;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冷忠莲从事客房卫生清扫工作,属于未按照有关卫生要求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的规定。
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500.00元
遵义市卫生健康局
2023-05-19
2
遵卫健公罚﹝2023﹞8号
2023年4月14日上午遵义市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遵义丽锦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酒店正在开展经营活动,安排未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王小迪在该酒店一楼服务台从事开房、退房、引导客人等工作;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冷忠莲从事客房卫生清扫工作,属于未按照有关卫生要求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违法行为。
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500.00元
遵义市卫生健康局
2023-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