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玛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欣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1900MA570UPB38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塘厦环市西路3号119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塘)文综罚字﹝2025﹞第017号
2025年9月18日23时10分,在东莞市玛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店长万XX陪同下,我队执法人员李健(19111897138)梁耀光(19111897399)依法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塘厦环市西路3号119室的“东莞市玛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场所正在营业,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XXXXXXXXX),名称:东莞市玛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黄欣;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企业形象策划;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文艺创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演出场所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该场所面积为400平方米,现场设有收费前台、娱乐大厅、KTV包厢2间。执法人员进入“东莞市玛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大门左边设有名字为“会议室”唱歌娱乐包厢内发现有7个消费者正在唱歌娱乐。在进入“东莞市玛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大门直走右手边50米转左设有名字为“培训室”唱歌娱乐包厢没有发现消费者。执法人员依法对前台收费系统进行检查,对唱歌娱乐包厢2间,分别是“培训室1”、“培训室2”(经询问该场所店长,系统上显示的培训室1为“会议室”包厢的收费记录、培训室2为“培训室”包厢的收费记录),现场显示“培训室1”包厢有消费记录,消费金额共1486元。执法人员并对消费系统显示的“培训室1”、“培训室2”由2025年6月至今的消费记录进行拍照采证,一共拍照11张消费记录,合计金额共9828元。当事人无法出示《娱乐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对上述执法过程进行了拍照取证,对消费者章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制作《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执法调查询问笔录》1份、同时制作《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执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向当事人发出《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执法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执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1份、《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执法证据先行登记通知书》1份,并先行登记保存数字娱乐播放机2台、麦克风接收器2台。以上文书并交由该公司店长万XXXX进行核对和签名确认。
责令其关闭对外提供歌曲点播服务的包厢2间,没收违法所得9828元人民币。
0.00元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10-15
2
东市监处罚﹝2025﹞020701110号
2021年8月20日,当事人登记设立。2024年8月30日,当事人变更投资人为黄欣。由黄欣实际经营。当事人采购员购进侵犯“MARTELL”、“马爹利”、“马爹利名士”注册商标专用权干邑白兰地进行销售。2025年5月7日,当事人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干邑白兰地的违法行为被我局查获。现场查获当事人涉嫌侵犯商标用专权的“马爹利名士”干邑白兰地1500ml,2瓶;“马爹利名士”干邑白兰地700ml,8瓶;上述干邑白兰地,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为侵犯“MARTELL”、“马爹利”、“马爹利名士”注册商标专用权干邑白兰地。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干邑白兰地的合法来源材料。经核实,当事人现场被查扣的侵犯商标专用权干邑白兰地货值7646元,当事人违法经营额7646元。当事人违法行为违法所得无法查清。
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没收非法财物,“马爹利名士”干邑白兰地1500ml,2瓶;“马爹利名士”干邑白兰地700ml,8瓶;。
8000.00元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2
3
东(塘)文综罚字﹝2025﹞第011号
2025年4月17日21时55分,在东莞市玛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水青陪同下,东莞市塘厦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陈明义(19111897647)、梁耀光(19111897399)依法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塘厦环市西路3号119室的“东莞市玛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东莞市玛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正在营业,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70UPB38,名称:东莞市玛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欣;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企业形象策划;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文艺创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演出场所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2025年4月17日21时55分,在东莞市玛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水青陪同下,东莞市塘厦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陈明义(19111897647)、梁耀光(19111897399)依法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塘厦环市西路3号119室的“东莞市玛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东莞市玛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正在营业,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70UPB38,名称:东莞市玛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欣;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企业形象策划;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文艺创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演出场所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检查过程中发现一间名称为“培训室”的房间,面积为60平方米,内有桌球台1张和点唱设备1套,现场有3个消费者正在进行唱歌娱乐。当事人未能提供《娱乐经营许可证》。现场调取房间消费账单1张,消费总金额为1988元。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88元,并限制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0.00元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05-12
4
东公行罚决字[2023]366531号
东莞市玛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份开始先后组织未成年人员万金晶(女,16岁,江西省人),熊会兰(女,15岁,贵州省人)等人以陪客人在东莞市塘厦镇0769玛莎酒吧喝酒方式以100元一支的价格推销礼炮,进行有偿陪侍活动,于2023年6月23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限于2023年10月29日前停业整顿;
-元
东莞市公安局
2023-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