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文氏鲜面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开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624MAC7PM7F9D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诏安县南诏镇东城街五一新村11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诏市场处字〔2025〕270号
经查:2025年8月20日,当事人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仅凭感官判断的情况下,向上门推销的油条店老板购买半袋面粉(20斤),于2025年8月21日用该面粉制作15kg油面条,8月21日当日,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受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当天加工的油面条进行监督抽检,购买了0.855kg油面条,单价6元/kg剩余14.145kg销售给其他消费者,总售货款90元。
2025年9月19日,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XBJ2535062437080963],内容,食品名称:油面条,被抽样单位:诏安县文氏鲜面店,委托单位: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类别: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加工时间:2025年8月21日,被抽样单位名称:诏安县文氏鲜面店,任务来源: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日期:2025年8月21日,样品数量:0.855kg,备样数量0.425kg,抽样单编号:XBJ25350624370800963,检查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4项。检验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150,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5009.182-2017(第一法)。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6-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9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测报告,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
另查明当事人在购进制作油面条的原材料未留存供货商资质和小票和检验报告,且无法联系面粉提供人。当事人在收到油面条抽检不合格后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在其经营场所内张贴“召回公告”,对已售油面条予以召回,至今未有消费者前来退货。
涉案批次油面条货值共90元,违法所得90元。
2025年11月6日,经食品安全专家评估后,认定当事人制售的涉案食品不足以造成严重食品中毒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因此,当事人的行为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尚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
-元
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