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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涧县南燕土特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雯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926MA6LYQP378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南涧彝族自治县南涧镇振兴南路12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大南处罚〔2024〕37号
经查:抽检不合格的乳扇是“南涧县南燕土特产店”的黄雯于2023年12月20日从微信上和一个名叫杨某某的定购的,购进时和对方索要了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对方提供了乳扇生产厂家的《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该批次的乳扇共购进了10袋(500g/袋),共计5kg;乳扇的进货价是38.00元/袋(合计76.00元/kg),销售价是55.00元/袋(合计110.00元/kg)。该批次的乳扇本局到该店抽检,购买了2袋乳扇(合计1kg),共付货款110.00元,其余的8袋乳扇(合计4kg)已销售完。本案货值金额550.0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170.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四)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三)项“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及《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条第(二)项“减轻行政处罚是指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包括在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一种或者几种处罚种类之外选择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应当并处时不并处,也包括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的规定,执法人员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减轻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0.00元(壹佰柒拾元整); 2、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以上两项合计执行罚没款人民币1170.00元(壹仟壹佰柒拾元)。
1000.00元
南涧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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