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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优选物美超市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小波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82MAC1NJ2A1T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盐津街道二桥小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仁市监处罚〔2026〕106号
当事人于2022年购进了4台室内加热器,进购单价是60元/台,总价240元。进购后销售了2台,售价98元/台。1台被张贴封条留于店内库房作为备样,1台被抽样人员带走,销售价98元/台,付款98元。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产品质量抽检的报告(报告编号:(报告编号:JD/DQ/250230),报告显示:2025年11月13日,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受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仁怀市优选物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室内加热器(规格型号:ZZ-100,220V-50Hz,1000W;生产日期:2022 年 10 月 7 日,生产厂家:贵州省黔南罗甸县忠哲电子加工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其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项目不符合 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 GB 4706.23-200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 2 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要求,依据《遵义市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2日收到本局执法人员直接送达的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D/DQ/250230),当事人对该检验结果无异议。上述不合格室内加热器当事人进购了4台,销售了3台。故货值金额为392元,违法所得为114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不合格室内加热器1台,规格型号为ZZ-100,220V-50HZ,1000W; 2.处罚款196元; 3.没收违法所得114元,合计处罚没款310元。
196.00元
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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