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均川镇创美理发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321MA4CNPMT6W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随县均川镇朝阳商业街9号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随县市监处罚〔2026〕211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者口述称上述化妆品都是在随州的一家化妆品专卖店购买的,日期已忘记了。其中:①4个品牌7种色号的染发膏每种采购了2支,价格5元/支;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每种染发膏尙余不足1支。②造型啫喱购买了1瓶,价格6元/瓶;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尙余不足1瓶。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化妆品的使用记录,故无法计算使用过期化妆品的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为了保障化妆品使用安全,维护化妆品行业经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之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圣薇娜?烫发乳2袋、圣薇娜?直发膏2袋、凯捷?染发膏6支;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