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县味当武家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武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3MACGN55M4J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依安镇东北街兴安家园1号楼19号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依市监处罚〔2026〕62号
经查:当事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开办的“依安县味当武家餐饮店”;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一般项目:外卖递送服务。(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专区操作)。2026年05月0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2026年05月08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其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违法行为。
建议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
2026-06-01
2
依市监处罚〔2026〕63号
2026年5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依安县味当武家餐饮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店给消费者免费提供的餐饮具只是经简单清洗未经消毒柜有效消毒后,就直接提供给消费者使用。经调查,当事人称是由于用餐高峰期客流量大、监督不到位造成的。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2026年5月8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时,其就餐场所仍存在所使用餐饮具只经简单清洗未经消毒柜有效消毒后直接使用的行为。当事人在责令改正规定的期限内未改正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积极改正违法行为,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 ”的裁量标准和《黑龙江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清单(2025版)》“九、食品安全类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57;食品生产负责人的生产经营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七项至第十项的规定,或者不符合有关食品生 产经营过程要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裁量阶次:从轻处罚;适用条件:2.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3.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具体标准: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八千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裁量基准
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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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