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凤敏小饭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凤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382MA7LHJ679F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农大城管局经济适用住宅楼2号楼05库房(申报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密山市监处罚[2023]37号
当事人2023年5月18日未索要并保存购货凭证,于当日被我局执法人员发现并接到我局工作人员下达的当场处罚决定书;2023年5月25日,我局工作人员对密山市凤敏小饭堂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索要并保存购货凭证。
当事人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未进行任何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对我局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执法程序均无异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共1页,提供人于凤敏,证明了密山市凤敏小饭堂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名称、类型、经营场所、组成形式、注册日期、经营范围等情况;
2.黑龙江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复印件1份共1页,提供人于凤敏,证明了密山市凤敏小饭堂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经营者、名称、资质、有效期限等情况;
3.于凤敏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提供人于凤敏,证明了密山市凤敏小饭堂经营者于凤敏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有效期限等情况;
4.现场笔录1份共3页,提供人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富源市场监督管理所,证明了2023年5月25日密山市凤敏小饭堂未索要并保存购货凭证的情况;
5.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共2页,提供人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富源市场监督管理所,证明了2023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对密山市凤敏小饭堂未索要并保存购货凭证的违法行为进行警告并责令其改正的情况;
6.询问笔录1份共2页,提供人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富源市场监督管理所,证明了当事人两次未索要并保存购货凭证的情况。
警告#罚款0.05万元#
500.00元
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