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格尔木马群轴承经销部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昌群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32801MA756DU623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通宁路2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1-28
2019-10-31
(2019)青2801民初33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格尔木马群轴承经销部与蒋**、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格市监处罚〔2025〕15号
经查:2014年12月3日,当事人经营者马昌群从李海平处接手佰亿轴承(具体信息不详),店铺租赁费用及店内货物接收费用共计47000元,接受的货物中包括包装标注商标为“”的轴承,(当事人经营者马昌群未对上述轴承进行查验,不清楚具体数量),随后,当事人未开展经营活动,该经营场所仅作库房使用。2015年04月29日,当事人格尔木马群轴承经销部依法在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办理《营业执照》后,开始从事轴承(轴承种类主要为双排调心轴承和单列角接触球轴承)、瓦盒、三角带、油封、五金批发等销售业务(当事人经营的轴承中包括包装标注:“”商标轴承)。2018年3月和2023年7月,当事人因价格便宜,从上门收废品的商贩(具体信息不详)手中分别购进包装标注生产厂家: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中国辽宁省瓦房店市北共济街一段1号,标注商标为“”的轴承共500kg,购进价格为:4元/kg ,其中有一部分没有外包装(当事人经营者马昌群未清点数量,也无法提供上述轴承进货票据、进货转账记录或进货期间银行流水等材料)。 购进后,当事人将从上门收废品的商贩处购进的包装标注有“”商标的轴承放置于当事人经营场所中间区域销售(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记录),售价分别为型号为 22222CAK/W33 的轴承 60元/套,型号为 22214CA/W33 的轴承25元/套,型号为 51130M 的轴承20元/套,型号为 7211ACM 的轴承10元/套,型号为 7408ACM 的轴承15元/套,型号为 22313CA/W33的轴承27元/套,型号为22224CA/W33的轴承60元/套,型号为7226ACM 的轴承65元/套,型号为23038CA/W33 的轴承160元/套 ,型号 为352134 的 轴 承210元/套 ,型号为22212CA/W33的轴承16元/套,型号为22211CA/W33 的轴承15元/套,型号为22224CAK/W33的轴承60元/套,型号为22215CA/W33的轴承18元/套,型号为22219CA/W33 的轴承40元/套,型号为22309CA/W33的轴承15元/套,型号为22310CA/W33的轴承15元/套,型号为22312CA/W33的轴承16元/套。 当事人销售的轴承产品外包装正面右上角标注有“”商标,经对比,该图样与“”商标持有人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商标一致(《商标注册证》编号:3197051)。 2025年6月23日,我局收到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鉴定证明》(ZWJD-CJ-SJ-202506-084)1份。经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标持有人)辨认:“经检验鉴定:18种型号114套(型号为22222CAK/W33 的轴承3套,型号为222
一、对当事人格尔木马群轴承经销部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轴承18种114套,依法予以没收; 二、对当事人格尔木马群轴承经销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处以罚款49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49000.00元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