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吕名干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4MA2GL1UK7G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锦盛大楼311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05
(2025)浙0105民初12441号
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
浙江聚物智享科技有限公司
肖**,王*,吕**,胡*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
2024-04-09
(2024)浙0105破5号
申请破产清算
何**
浙江聚物智享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3
2023-06-06
(2023)浙0105民初3571号
合同纠纷
明**
浙江聚物智享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4
2023-06-01
(2023)浙0105民初3571号
合同纠纷
明**
浙江聚物智享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5
2023-04-25
(2023)浙0105民初2722号
合同纠纷
肖**
浙江聚物智享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6
2023-02-21
(2022)浙0105民诉前调14730号
定金合同纠纷
钟*
浙江聚物智享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7
2022-11-30
(2022)浙0105民诉前调15308号
合同纠纷
肖**
浙江聚物智享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8
2021-04-08
(2021)浙0104民初1467号
合同纠纷
张**,刘*
浙江聚物智享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12-08
(2023)杭仲01字第703号
合同纠纷
钟*
浙江聚物智享科技有限公司
仲裁文书
非法院单位
2
2023-08-03
(2023)杭仲01字第703号
合同纠纷
钟*
浙江聚物智享科技有限公司
仲裁文书
非法院单位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23
2021-04-08
(2021)浙0104民初1467号之一
合同纠纷
张**、刘*、浙江聚物智享科技有限公司等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3-16
2020-12-14
(2020)浙0105财保28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张**、浙江聚物智享科技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31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3
2021-03-05
2021-02-04
(2020)浙0106民初7815号
合同纠纷
马**与浙江聚物智享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1-08
2020-10-21
(2020)浙0104民初6660号
马**与浙江聚物智享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拱市监处罚﹝2023﹞233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论酒系列酒最小销售单位为陶瓷坛密封包装,坛身、坛盖和外包装上贴有标签,该系列酒存在的问题、产品数量、单价、涉案货值如下表所示:序号品种(以下简称)存在的问题产品标签标注的当事人身份已查实的数量(坛)单价(元/坛)货值(元)1论酒•五粮香52°(四川纯粮)1、受委托的生产商只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2、标签上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注为经营许可证编号JY151*****0056428。3、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酒精度数为41.4°,标签上标注为52°。全国总运营商、联合出品企业、出品商21990207902论酒•窖藏52°(四川纯粮)1、受委托的生产商只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2、标签上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注为经营许可证编号JY151*****0056428。全国总运营商、出品商40(均为举报人处存货)990396003论酒•天道52°(江苏分金亭)根据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协助调查函回复称该酒非江苏分金亭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全国总运营商、出品商15(其中召回仓库5坛,举报人处存货10坛)890133504论酒•岁月53°(贵州怀義)产品标签标注的生产商为贵州怀義酒业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实际为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酒乡窖酒厂生产。全国总运营商、联合出品企业23(其中召回仓库4坛,举报人处存货19坛)1290296705论酒•云溪53°(山西汾阳)错别字,汾阳市打错成汾酒市。全国总运营商97(其中召回仓库65坛,举报人处存货32坛)890863306论酒•云溪42°(山西汾阳)错别字,汾阳市打错成汾酒市。出品商34(其中召回仓库5坛,举报人处存货29坛)49016660备注:以上酒类产品每坛规格均为5L。本局委托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对论酒·五粮香52°(四川纯粮)进行了检验检测,检验结果为酒精度项目(抽样检测酒精度为41.4°,技术要求为51.0°-53.0°)不符合GB/T10781.1-2006标准要求。在询问调查中,当事人对上述6款白酒的销售单价予以明确。经查明,当事人从2020年3月至2022年7月期间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下生产21坛论酒•五粮香52°(四川纯粮)发给加盟商并以99元/500mL的价格和散装酒的形式出售给消费者,生产40坛论酒•窖藏52°(四川纯粮)发给加盟商并以99元/500mL的价格和散装酒的形式出售给消费者,生产15坛论酒•天道52°(江苏分金亭)发给加盟商并以89元/500mL的价格和散装酒的形式出售给消费者,上述三款白酒货值金额共计73740元。当事人经营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标签信息有错误的23坛论酒•岁月53°(贵州怀義)白酒货值金额为29670元。当事人经营生产者的名称标签信息有错误的97坛论酒•云溪53°(山西汾阳)、34坛论酒•云溪42°(山西汾阳)两款白酒货值金额共计102990元。在询问调查中核实举报人为各地加盟代理商,当事人销售模式是先铺货给各地加盟代理商再以散装酒的形式销售给终端消费者,结账方式为销售给终端消费者后实时分账,目前已查实的白酒为召回产品和举报人处的存货,未对外销售,故无违法所得。另查明,当事人委托河南泰庆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论酒•岁月53°(贵州怀義)、论酒•云溪53°(山西汾阳)、论酒•云溪42°(山西汾阳)进行了检验检测,并提供了检验检测报告,显示上述白酒检验结果均为合格。本局委托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对论酒•云溪53°(山西汾阳)进行了检验检测,检验结果为合格。<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1.没收20坛论酒•五粮香52°(四川纯粮)、5坛论酒•天道52°(江苏分金亭)、4坛论酒•岁月53°(贵州怀義)白酒;2.罚款42516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425160.00元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17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