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黎家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黎万双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1MA4EMEXB5B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金子坝街道金子坝社区沙河组55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恩施市监处罚〔2023〕214号
当事人于2021年5月8日与黎万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恩施市金子坝村沙河组8号房屋一楼,从事餐饮服务,面积约170平方米,房租3.8万元/年。当事人于2021年7月11日开始营业,现有员工5人,月营业额6万元。
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吧台后的货架和冷藏展示柜中发现:1、雪花啤酒16瓶,500ml/瓶,保质期180天,其中生产日期2022年7月7日8瓶,已于2023年1月3日到期,至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77天;生产日期2022年7月8日2瓶已于 2023年1月4日到期,至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76天;生产日期2022年8月15日6瓶已于2023年2月11日到期,至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38天。2、小香槟(果味汽水)7瓶,330ml/瓶,生产日期2022年3月13日,保质期12个月,已于2023年3月13日到期,至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8天。3、方卓枸杞人参酒现场称重12.9斤(含瓶), 瓶身标签内容为:方卓枸杞人参 酒精度42度,净含量10L 湖北省恩施市方卓酒业有限公司 13597791919。产品瓶盖上印有合格证,合格证上标注生产日期2021年3月26日。加贴标价签60.00元/斤。4、方卓多鞭王酒现场称重18.6斤(含瓶),瓶身标签内容为:方卓多鞭王酒 恩施市方卓酒业鑫卓酒馆出品 销售热线13597791919,酒精度38度。产品瓶盖上印有合格证,合格证上标注生产日期2017年10月17日。加贴标价签60.00元/斤。方卓枸杞人参酒、方卓多鞭王酒标签未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 ?
同时查明,雪花啤酒是当事人从恩施市升东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能提供该公司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开具的恩施市升东商贸有限公司食品销售台账只标明数量、单价及金额,未注明生产日期及保质期,故当事人不清楚上述雪花啤酒的具体购进日期、数量、金额。小香槟(果味汽水)是当事人于2022年7月27日从恩施市欣怡商行购进的,共购进了48瓶,单价3.00元,货款144.00元,能提供恩施市欣怡商行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流通环节食品经营销售台账。雪花啤酒以7.00元/瓶销售,小香槟(果味汽水)以5.00元/瓶销售,现当事人有超过保质期雪花啤酒16瓶,小香槟(果味汽水)7瓶,该批超过保质期食品共计货值147.00 元。方卓枸杞人参酒和方卓多鞭王酒是于2021年8月17日从恩施市方卓酒业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经营的无证生产的方卓枸杞人参酒9.9斤(含瓶),方卓多鞭王酒15.6斤(含瓶);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雪花啤酒16瓶,小香槟(果味汽水)7瓶;
3、处罚款10000.00元。
10000.00元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