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九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明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9235702951466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安化县东坪镇南区移民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8-19
(2020)湘0923民初2060号
健康权纠纷
周*
安化九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益阳鼎飞职业有限公司,浙江华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化县人民法院
2
2020-08-03
(2020)湘0923民初182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安化九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黄**
安化县人民法院
3
2020-08-03
(2020)湘0923民初183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安化九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龚**
安化县人民法院
4
2020-08-03
(2020)湘0923民初183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安化九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
安化县人民法院
5
2020-08-03
(2020)湘0923民初183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安化九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王**
安化县人民法院
6
2019-10-30
(2019)湘09民终1973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安化九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梁**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9-02
2021-08-24
(2021)湘0923民初2157号
恢复原状纠纷
安化县怀慈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安化九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恢复原状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6-25
2021-06-24
(2021)湘0923民初171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安化九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1-10
2020-10-23
(2020)湘0923民初2060号
身体权纠纷
周*与益阳鼎飞置业有限公司、浙江华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830.78元
民事案件
4
2020-09-28
2020-07-31
(2020)湘0923民初1828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安化九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9-28
2020-07-31
(2020)湘0923民初1827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安化九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9-28
2020-07-31
(2020)湘0923民初1826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安化九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9-03
2020-08-03
(2020)湘0923民初1831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安化九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09-03
2020-08-03
(2020)湘0923民初1832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安化九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8-06
2020-08-03
(2020)湘0923民初183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安化九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8-06
2020-08-03
(2020)湘0923民初183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安化九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罚〔2025〕21号
2024年09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管理的鑫赋小区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经查,2024年07月22日,湖南九宫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管理的鑫赋小区使用的12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进行检验(唯一性编号分别为:E/30030846.009、E/30030846.010、E/30030846.012、E/30030846.011、E/30030846.007、E/30030846.008、E/30030846.006、E/30030846.005、E/30030846.003、E/30030846.001、E/30030846.004、E/30030846.002)。上述12台电梯的检验检测意见均为:该电梯存在较严重的不符合,建议立即停止使用,并于当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电梯自行检测备忘录》,告知电梯存在的不合格问题并提示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但当事人并未按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的意见处理,继续使用上述不合格电梯。2024年09月25日,本局进行检查,在当事人管理的鑫赋小区发现上述涉案电梯未经复检仍在继续使用。
本局依法对上述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依法采取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
当事人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并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第九章第一节第三十五条“【裁量基准】 1.从轻情形:无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或者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 3 个月的;或者现场查处时已停用或拆除相关特种设备的;或者无社会影响或影响较小的。裁量幅度: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 3 万元以上少于 11.1 万元 的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从轻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