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鑫轮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孟文义 | 注册资本:4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5556584045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神木镇三道沟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18
(2024)陕08民终5628号
劳动争议
赵**
神木市鑫轮矿业有限公司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7-29
(2022)陕08民终3541号
合同纠纷
孟**
孟**,神木市鑫轮矿业有限公司,孟**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09
2022-04-07
(2022)陕0881民初466号
劳动争议
神木市鑫轮矿业有限公司、胡**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30
2021-07-29
(2021)陕08民终3197号
股东知情权纠纷
孟**、神木市鑫轮矿业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10-27
2021-09-27
(2021)陕民申2968号
合同纠纷
神木市鑫轮矿业有限公司、孟文义等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2-31
2020-12-17
(2020)陕0881民初6936号
合同纠纷
薛**与薛**、神木市鑫轮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12-30
2020-11-06
(2020)陕0881民初2145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郝**与神木市鑫轮矿业有限公司、史**、薛*、张**、安**、白**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4500.39元
民事案件
6
2020-11-30
2020-11-20
(2020)陕0881民初5516号
合同纠纷
孟**与孟**、神木市鑫轮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0-08-28
2020-08-25
(2020)陕08民终3293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孟**因与被上诉人孟**、神木市鑫轮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07-30
2020-07-16
(2020)陕0881民初2746号
合同纠纷
孟**与孟**、神木市鑫轮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10-29
2019-10-24
(2019)陕0881民初3190号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孟**与神木市鑫轮矿业有限公司、孟**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9-04-30
2019-03-22
(2019)陕08民终143号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上诉人神木市鑫轮矿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孟**、原审被告孟文义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陕煤一罚﹝2026﹞3006-1号
1.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53124运输顺槽绕道在5-3煤辅运大巷开口掘进,53124运输顺槽绕道与5-3煤回风大巷于2026年1月26日中班贯通,巷道贯通时53124运输顺槽40m处临时风帘处于打开状态,造成风流短路;2.封闭的皮带上仓走廊机尾处,有3m沿线急停拉线与供电、信号、通讯电缆使用扎带捆绑固定在皮带架上,无法正常使用;主斜井井底有20m沿线急停拉线位于钢制护网内,无法使用;3.5-3煤主运大巷2500m处向东200m范围内管线积尘厚度超过2mm,5-3煤回风大巷2400m-2600m区段管路积尘厚度大于2mm,未及时清理;二部皮带机头皮带下方煤泥堆积,与皮带摩擦,未及时清理;主斜井井口检修工作台面积3m*1.5m,封闭的皮带上仓走廊人行台阶面积100m*1m,沉积的煤尘厚度1mm,未及时清扫、冲洗;4.回风斜井井筒内30m、35m处,顶板破碎,未采取加强支护措施;53123回风顺槽900m处顶板离层,面积约2m*1.5m,未加强支护;5.5-3煤主运大巷安装有带式输送机,未每隔50m设置支管;封闭的皮带上仓走廊50m处消防支管破裂无法正常使用;6.矿井副斜井井口由地面引入井下的管路未在井口附近对金属体设置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7.5-3煤主运大巷三部皮带抬升搭接至二部皮带形成2.5m高的凸弧段,未加装防止输送物料洒出伤人的保护装置;8.现场实测53118运输顺槽密闭墙内氧气浓度17.2%,未进行漏风分析,查明原因,掌握密闭区的自然发火趋势;9.《矿井探放水制度》中要求设计和措施经总工程师审定同意后组织探放水队施工人员学习,《53123运输顺槽探查上覆5-2煤5201采空区积水钻孔设计》施工人员薛其林未学习;10.53121运输顺槽及回风顺槽通过密闭墙反水管疏放53121采空区积水,未对水压进行监测;5-3煤运输大巷380m处,通过密闭墙反水管疏放5-2煤房柱式采空区积水,未对水压进行监测;52123回风顺槽T1号放水钻孔未安装压力表;11.封闭的皮带上仓走廊甲烷传感器安装在筒仓上方,未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安装在走廊上方;12.现场测试主斜井光纤测温自动报警灭火装置,灭火装置未能启动;13.主斜井井口5m处皮带跨越下方人员通道,未设置防止输送物料意外掉落的防护装置;14.5-3煤运输大巷420m处机械式自动隔爆装置检查牌板显示,上次检查日期为1月19日,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周进行检查;53123运输顺槽600m处自动隔爆设施安装质量不符合要求,推杆安设不平直;15.矿井5-3煤辅运大巷2400m配电点设置的直径为35mm的局部接地极,长度为1.2m;16.副斜井为进风井口,安装了电动防火卷闸铁门,现场测试时,由于多趟通讯、信号、网络缆线干涉,防火铁门不易于关闭;17.53123工作面通风系统已形成且工作面设备已安装完成,回风顺槽未构筑防火门;18.53122综采工作面于2026年1月13日回采结束,1月26日完成了采空区封闭工作,2026年1月14日至1月28日未对采空区内气体进行抽样分析;19.《地测防治水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中要求每月召开一次地测防治水安全办公会,2025年12月未召开;20.5-3煤运输大巷二部皮带机头配电点,使用20L塑料桶盛装润滑油,1台电气设备上放置了用过的布头;21.矿井5-3煤底板标高为+1073-+1100m,采掘工程平面图中只绘制有标高为1080m和1085m的两根煤层底板等高线;22.中央水泵房东侧密闭门内,有1个1.5m*1m的排水泵坑无防护栏、5-3煤运输大巷500m-600m处水沟盖板被拆除,以上场所存在人员跌入坑沟受伤的较大危险因素,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52123回风顺槽100m临时排水点未安装护栏进行防护;23.现场检查时发现,2#指挥车辆驾驶员未按照矿井车辆驾驶制度要求系安全带;24.上仓皮带机头处有5台电气设备,其中1台真空磁力启动器未连接局部接地极;25.5-3煤主运大巷三部皮带机头驱动滚筒处未设置防护栏;26.53123回风顺槽750m安装的顶板离层仪被撞坏,无法观测数值;27.52123运输顺槽T1、T2号钻孔止水套管的水泥浆未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固结;28.52123回风顺槽T2号钻孔未采取防止有害气体危害的安全措施;29.矿井5-3煤辅运大巷2400m配电点内1台矿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高压侧闲置的喇叭嘴使用钢垫板封堵压紧,钢垫板厚度大于线嘴法兰厚度,与线嘴法兰厚度不相符;30.矿井采区变电所内1台127V接线盒,1台矿用隔爆型网络交换机电源外壳接地线小于25mm2;31.中央水泵房安装密闭门的墙体,有3个直径75mm穿墙管,使用黄泥封堵,密闭门关闭时,不能实现防水功能;32.矿井5-3煤辅运大巷53124回风顺槽口至53124运输顺槽口段通信电缆与动力电缆同钩吊挂;33.矿井53124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压风自救装置内2台压力表故障,无法观测数值;34.5-3煤主运大巷2300m处避灾路线牌板未标明紧急避险设施方位指示;35.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未标注53121运输顺槽及回风顺槽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涌水量。
1.责令煤矿停产整顿15日;组织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深入学习《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停止53124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53124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掘进作业,优化通风系统,杜绝风流短路。对煤矿企业处壹佰壹拾陆万元整(¥1160000.00)的罚款(¥1,160,000.00);2.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3.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4.对煤矿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5.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6.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7.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8.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9.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0.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1.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2.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3.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4.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5.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6.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7.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8.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9.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0.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1.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2.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3.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4.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5.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6.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7.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8.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9.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30.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31.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32.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33.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34.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35.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煤矿停产整顿15日,组织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深入学习《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停止53124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53124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掘进作业,优化通风系统,杜绝风流短路。合并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壹佰肆拾玖万元整(¥1,490,000.00)的行政处罚。
268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6-02-14
2
陕﹝神木﹞煤监管罚﹝2026﹞054008号
1.煤矿未定期检查53115回风顺槽、53116回风顺槽永久密闭墙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密闭墙内外空气压差;2.53122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停机后未对组合开关进行停电,闭锁,组合开关缺少闭锁措施;3.中央变电所实现无人值守,但未上锁管理;4.2025年5月1日的工作票计划停电时间为5月1日12点至5月2日16点,工作票签发人签发时间为2025年5月2日8点,签发时间晚于计划停电时间。
分别1.处煤矿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2.给予警告,处煤矿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3.处煤矿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4.给予警告,处煤矿贰万元整的罚款(¥2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警告
160000.00元
神木市能源局
2026-01-05
3
陕煤安监一罚﹝2025﹞18037号
1.带式输送机温度监测装置整体失效。现场测试53122切眼掘进工作面第二部带式输送机机头驱动滚筒处温度监测装置失效,不能启动超温洒水装置,查证确认该GWD100型温度传感器的控制线路未连接;2.矿井5-2煤系统已于2025年6月份关闭,矿井通风系统改变后未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3.现场测试主斜井井筒内自动报警灭火装置不能正常使用;4.53121回风顺槽与5-3煤主运大巷交叉点前后有10m长巷道(高度约5.5m)空帮,未按照作业规程支护;5.检查时发现,矿井有320台在用的压缩氧自救器,未按规定每季度检査一次氧气瓶压力和不少于6个月更换一次氢氧化钙;6.53121综采工作面上、下隅角各有一处顶板破碎,未加强支护;53121回风顺槽200-210m段顶板出现裂缝,未加强支护;7.主斜井暖风道未安装防火门;8.矿井原煤仓上方、上仓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未设置甲烷传感器;9.53121综采工作面回风巷防火门门框宽410cm,配备的插板长度为414cm,插板不能正常安装;10.53122切眼掘进工作面第二部带式输送机机头处煤泥堆积,摩擦底皮带;5-3煤主运大巷中部300m范围内主运输皮带下方靠煤壁侧有厚度20-30cm浮煤堆积,未及时清理;11.53122切眼掘进工作面第二部带式输送机机头处一个托辊被皮带磨透,未及时处理;53122切眼掘进工作面第二部带式输送机第148#-160#皮带架范围皮带跑偏严重,未及时处理;12.现场测试53122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除尘风机,除尘风机启动后骨架风筒钢圈多处断裂,导致风筒无法正常吸风除尘;53122切眼掘进工作面200-400m风筒多处破口漏风,未及时处理;13.53122切眼掘进工作面机头配电点,馈电开关与风机专用开关接地线同一个螺栓压叠,属于串联接地;14.主斜井井口房、上仓带式输送机机头消防管路系统无水;15.现场测试上仓带式输送机超温洒水保护装置,温度传感器报警但未与洒水装置联动,洒水装置不出水;16.中央变电所设置的温度传感器悬挂在硐室入口通道处,未悬挂在硐室内;17.矿井副斜井(进风井)井口防火铁门采用电动卷帘门,右侧门框下方安装有管线,卷帘门关闭后达不到严密效果;18.井下配电系统图中央水泵房2#水泵开关型号未标注;19.53121综采工作面自移机尾纵撕保护距离落煤点超过15米,现场实际为30米;20.53121运输顺槽设备列车段机尾绞车开关(负荷18.5kw)整定值设置为17A,与图纸标注的整定值20A不符,未及时调整整定值;21.53122切眼掘进工作面第三部带式输送机机头安装的跑偏防护装置固定不牢靠,不能起到有效防护作用;22.53121综采工作面设备列车段阻化泵开关接地铜线横截面积16mm²,不足25mm²;23.矿井5-3煤回风大巷测风站实测风速5.22m/s,而风速传感器显示风速为1.76m/s,经核实,该风速传感器进风口被粉尘堵塞,未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24.53122回风顺槽末端设置的水仓、53121综采工作面回风巷末端的临时水仓和5-3煤回风大巷中段2处临时水仓,均未设置防护栏和警示标识;25.53121综采工作面设备列车乳化液泵电机转动轴防护罩未固定,防护罩宽度不足,不能起到有效防护作用;26.53121运输顺槽2号超前支架初撑力16MPa,未达到作业规程规定的24MPa;27.53121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仅有会审记录,未按照煤矿制度履行审批签字流程;28.53122回风顺槽(安装有带式输送机)100m处消防管路未安装支管。
1.责令煤矿停产整顿2日,全面开展运输系统大排查,组织机电运输等人员学习相关法规标准,提升业务水平,加强带式输送机日常管理,确保皮带保护齐全可靠;对煤矿处陆拾陆万元的罚款(¥660,000.00);2.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3.给予警告,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4.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5.给予警告,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6.给予警告,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7.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8.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9.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0.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1.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2.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3.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4.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5.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6.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7.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8.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9.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0.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1.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2.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3.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4.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5.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6.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7.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8.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煤矿停产整顿2日(2025年8月23日0点0分0秒至2025年8月25日0点0分0秒),合并警告并罚款人民币柒拾肆万肆仟元整(¥744,000.00)。
144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08-22
4
陕(榆林)煤安罚〔2023〕141010号
1.2023 年 5 月未对 53111 运输顺槽口(YJ-21)、53112 运输顺槽口 (YJ-24)、53113 运输顺槽口(YJ-25)等永久防火密闭墙内气体成分进行采样 分析;2.53119 综采工作面机头采空区悬顶面积约 35㎡,超过作业规程不大于 20 ㎡的规定,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放顶;3.53120 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迎头锚 索距离迎头 4.5m,作业规程规定距迎头锚索排距不大于 3m,锚索支护滞后一排; 4.水质成果分析台账更新至2021年11月,未每半年更新一次
分别 1.给予警告,对煤矿 处二万元的罚款;2.对煤矿处三万元罚款;3.对煤矿处三万元的罚款;4.给予警 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150000.00元
榆林市能源局
2023-06-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