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浩气堂好药师连锁有限公司永康大药房黄潭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方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6MA48TC8B3F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天门市黄潭镇黄潭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25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7年1月20日经我局核准登记成立(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在天门市黄潭镇黄潭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现查明,当事人在从事药店经营活动中,销售的部分药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涉及4个品牌的4类药品,具体情况如下:
1.“万通?万通筋骨贴”,以15.45元/盒的价格从湖北浩气堂好药师连锁有限公司购进60盒,售价为23元/盒,已售出完,获利453元;
2.“京都念慈菴蜜炼川贝枇杷膏”,以22元/盒的价格从湖北浩气堂好药师连锁有限公司购进36盒,以28元/盒的价格售出35盒,获利210元;
3.“可元?羟苯磺酸钙胶囊”,以16元/盒的价格从湖北浩气堂好药师连锁有限公司购进10盒,以20元/盒的价格售出5盒,获利20元。
4.“品力?碳酸钙D3咀嚼片”,以34元/盒的价格从湖北浩气堂好药师连锁有限公司购进33盒,以68元/盒的价格售出27盒,获利918元。
综上,违法所得合计1601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601元。
2.罚款2400元。罚没合计4001元。
24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