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恒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宁波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327MACFLJWM2E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赵河街道何庙村06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社市监处罚〔2025〕241号
经查,自2024年3月27日至2025年9月22日期间,当事人委托抖音平台第三方运营人员对其淘宝平台“淘工厂”板块上架的“加厚不锈钢折叠桌”商品进行全权运营(包括销售商品宣传页面设计装潢以及淘工厂板块客服人员对接)。期间当事人在未对该商品链接作出说明并进行区分的情况下,在其商品页面使用“优选不锈钢材质 我们承诺使用的都是不锈钢材质”“食品级不锈钢”等与实际商品材质不相符的宣传广告用语的行为,对消费者构成了误导,影响消费者的正确消费判断和选择,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其委托第三方运营费用为一次性给付2000元(该费用为运营总费用,无法对广告单一费用做细分)。且在该商品销售期间,当事人投流推广花费共计19708.89元(参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一)》第六条之规定,平台投流推广费用应计入当事人广告费用)。
综上,当事人在淘宝平台“淘工厂”板块销售的“加厚不锈钢折叠桌”商品的广告费用合计为:19708.89元。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19708.89元。
19708.89元
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