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永恒烟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二唤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05MA073J001E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北区鸿顺里街地纬路18号-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北稽处罚〔2024〕4-3号
经查,上述侵权白酒共计31瓶,分别为:茅台(53°500ml/瓶)1瓶,茅台30年(53°500ml/瓶)2瓶、五粮液(39°500ml/瓶)5瓶、五粮液1618(52°500ml/瓶)6瓶、第七代五粮液(52°500ml/瓶)6瓶、青花汾酒20年(53°500ml/瓶)1瓶、老白汾酒(42°225ml/瓶)6瓶、泸州老窖特曲(52°500ml/瓶)2瓶、国窖1573(52°500ml/瓶)1瓶、洋河海之蓝(52°480ml/瓶)1瓶。经核实,上述侵权白酒是当事人从个人手中以低价回收购进的,回收价格已无法提供。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经执法人员对侵权白酒进行核实,其中2瓶“茅台30年”(53°500ml/瓶)已基本挥发,不具备可销售的属性,故执法人员认为在计算货值时,应当不计入上述2瓶“茅台30年”(53°500ml/瓶)。其余29瓶侵权白酒也没有销售,根据当事人供述,其余侵权白酒的数量及销售价格分别为:茅台(53°500ml/瓶)700元/瓶、五粮液(39°500ml/瓶)330元/瓶、五粮液1618(52°500ml/瓶)380元/瓶、第七代五粮液(52°500ml/瓶)350元/瓶、青花汾酒20年(53°500ml/瓶)280元/瓶、老白汾酒(42°225ml/瓶)100元/瓶、泸州老窖特曲(52°500ml/瓶)120元/瓶、国窖1573(52°500ml/瓶)300元/瓶、洋河海之蓝(52°480ml/瓶)120元/瓶。共计货值金额8270元。当事人在回收上述白酒时,没有票据,也没有留存相关的联系方式,无法说明来源。
当事人店内销售的上述白酒,经商标权利人鉴定,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上述行为,符合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的构成要件。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经执法人员核实,当事人曾2022年3月7日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被我局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市监北稽处罚〔2022〕1-12号)。
1.没收侵权白酒31瓶(详见财物清单:津市监北稽强制〔2024〕4-1号);2.罚款16540元(违法经营额2倍)。
16540.00元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