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粟晟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方洪彬 | 注册资本:7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82307887937T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桦甸市红石镇工业园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桦市市监处罚〔2026〕40号
经查,当事人2026年3月11日未经进货查验从吉林裕恒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购进桦郊乡玉米面200袋,生产日期为2026年3月11日,单价是66元/袋,总价为13200元,生产加工使用153袋,剩余47袋存放在原料库房内。2025年4月16日未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处理、未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受到本局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2026年3月11日未查验吉林裕恒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及产品检验报告从该公司购进桦郊乡玉米面200袋,生产日期为2026年3月11日,单价是66元/袋,总价为13200元,生产加工使用153袋,剩余47袋存放在原料库房内。2025年4月16日未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处理、未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受到本局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涉嫌构成了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且责令改正期限已满整改未完成。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第五条第二款和第六条的规定;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减轻处罚。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二百四十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属于“责令改正期限已满整改未完成,但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违法程度较轻,符合“处5000元以上1.85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建议罚款3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罚款3000元。
3000.00元
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