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二道区赫悦烟酒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界界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05MA15937Y35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吴中家天下13栋107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二处罚〔2023〕93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舍得”白酒、“五粮液”白酒、“剑南春”白酒、“天之蓝”白酒,经注册商标持有人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当事人从个人处购买上述白酒,具体经营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型号 购进价格 销售价格 购进数量 销售数量 获利情况 违法产品经营额 “舍得”白酒/规格:52%/500ml 200.00元/瓶 418.00元/瓶 8 2 436.00元 3344.00元 “五粮液”白酒/52%/500ml 620.00元/瓶 938.00元/瓶 2 0 0 1876.00元 “剑南春”白酒/规格:52%/500ml 300.00元/瓶 488.00元/瓶 2 0 0 976.00元 “天之蓝”白酒/规格:42%/480ml 230.00元/瓶 328.00元/瓶 4 0 0 1312.00元 总 计 436.00元 7508.00元 当事人违法经营额7508.00元,违法所得436.00元。
因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处罚如下:1.没收侵权“舍得”白酒(规格:52%/500ml、生产日期:2022-06-22)6瓶、“剑南春”白酒(规格:52%/500ml、生产日期:20190305)2瓶、“天之蓝”白酒(规格:42%/480ml、生产日期:20200516)4瓶、“五粮液”白酒(规格:52%/500ml、生产日期:20200720)2瓶;2.罚款15016.00元;3.没收违法所得436.00元;罚没款共计15452.00元。
15016.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
2023-10-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