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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镇赉镇永鑫修理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尚永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821MA157RK7XT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镇赉县镇赉镇镇坦公路西5区2段96-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市监处罚〔2025〕116号
2025年3月2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镇赉县镇赉镇永鑫修理部经营者尚永新进行询问。当事人承认其经营未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商品的事实。该批次商品(“鑫鸿运”汽车玻璃清洗剂)进价3.00元/瓶,售价5.00元/瓶,共计售出200瓶,销售产品货值1000.00元,违法所得400.00元。
2025年3月20日,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郊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镇赉县镇赉镇永鑫修理部(经营者:尚永新)经营的商品(“鑫鸿运”汽车玻璃清洗剂)未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并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四节第91项“较轻”的规定。 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00.00元;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妥否,请批示。
100.00元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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