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天锦百货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5MAC5BT4F0X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浠水经济开发区双桥路5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浠水市监处罚〔2023〕21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4月中旬由黄商配送中心以统一配送的方式购进上述涉案食品2件(12瓶/件),购进价18元/件,销售价格25元/件,当事人于2023年4月18日已下架处理该批次的上述食品1件,截止案发时止,当事人实际销售上述批次的啤酒1件,因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批次的销售记录,能够查实涉案食品的货值金额计50元,违法所得25元。
同时查明,当事人购进上述啤酒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相关合格证明文件。
本局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和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和第十七条第(一)项:“减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下限值10%以上、下限值(不含下限值)以下范围内确定”之规定,可以在规定的幅度内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第一款和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5元;3.罚款3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30025元。
30000.00元
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