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东大药房连锁(延边州)有限责任公司敖东大药房第七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吕艳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2403MA84WGB628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延边州敦化市黄泥河镇山后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敦市监行处字(2023)98号
当事人在我局就其未明码标价销售药品一事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未在限定期限内按要求进行整改,构成违法事实,当事人未因此违法行为而不当得利,故无违法所得。
2023年07月06日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黄泥河所执法人员对敖东大药房连锁(延边州)有限责任公司敖东大药房第七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药店部分商品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依据《吉林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二批)》之规定我局执法人员就敖东大药房连锁(延边州)有限责任公司敖东大药房第七店经营的商品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下达《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敦市监责改{2023}第52号),要求其于7月21日前整改完毕,2023年07月24日我局就该店责令改正内容再次进行检查发现其经营的商品盐酸二甲双胍仍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对当事人作以下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00元)
2000.00元
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