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南光烟花炮竹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正清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1722038588X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应城市四里棚孙熊村王岗湾3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应城市监处罚〔2026〕51号
当事人销售经检验不合格的烟花产品,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金满地”组合烟花4箱、“发”组合烟花4箱;
2、罚款27216元;
3、没收违法所得4133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31349元。
27216.00元
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