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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鹏繁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孟繁鹏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4MA1CAD2U80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南七道街208号7栋5单元2层2号(住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岗市监处罚〔2025〕149号
经查实,理想车务服务站实际市场主体为哈尔滨鹏繁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与北京励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双方签署了理想汽车车务服务合作协议。双方系合作伙伴关系。理想智造(哈尔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是北京励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鹏繁商贸有限公司与北京励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作协议,协议中委托哈尔滨鹏繁商贸有限公司为理想汽车黑龙江省交付门店提供服务,理想智造(哈尔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哈平路分公司是理想智造(哈尔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分公司统一执行已签订的车务服务协议,故哈尔滨鹏繁商贸有限公司在理想智造(哈尔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哈平路分公司店内于2024年5月15日开展经营活动。2025年8月4日,跃进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开展为非哈尔滨市购车消费者办理临时牌照业务,收费标准为400元/个。2025年8月14日收到举报人提供当事人3-6月份办理临时牌照业务清单一份,2025年8月17日当事人提供情况说明一份,说明无法提供办理临时牌照业务清单,但承认确实开展临时牌照业务,因公司未留存业务收款记录,无法核实举报人所提供业务清单准确性。因现场未发现业务收款记录且商家无法提供业务收款记录,商家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综上,责令改正,建议对其处罚如下: 1.处罚款0.1万元(壹仟元整)
1000.00元
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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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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