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拜泉县田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蒋纯毅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31598249088P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拜泉镇北极路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3-30
(2019)黑0231民初2164号
民间借贷纠纷
马**
石**,黑龙江福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
拜泉县人民法院
2
2020-10-20
(2020)黑0231民初1387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李**,刘**,柳**,李*,罗*,张*,吕**
拜泉县田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拜泉县人民法院
3
2020-07-07
(2020)黑0231民初774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王**
拜泉县田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朱**,田**,石**
拜泉县人民法院
4
2020-07-07
(2020)黑0231民初775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徐**,耿*,李**,边**
拜泉县田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拜泉县人民法院
5
2020-07-07
(2020)黑0231民初774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王**
拜泉县田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拜泉县人民法院
6
2020-07-01
(2020)黑0231民初879号
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欧**
拜泉县田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拜泉县人民法院
7
2020-01-07
(2019)黑0231民初214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任**
拜泉县田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拜泉县人民法院
8
2020-01-07
(2019)黑0231民初214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张**
拜泉县田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拜泉县人民法院
9
2019-12-17
(2019)黑0231民初215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张**
拜泉县田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金**
拜泉县人民法院
10
2019-12-12
(2019)黑0231民初2164号
民间借贷纠纷
石**
拜泉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05
2021-03-31
(2019)黑0231民初2164号
民间借贷纠纷
马**与石**、石**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11-29
2021-11-16
(2020)黑0231执64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李**、拜泉县田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11-29
2021-11-16
(2021)黑0231执224号
劳动争议
李**、拜泉县田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11-29
2021-11-16
(2020)黑0231执462号
合同纠纷
欧**、拜泉县田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11-29
2021-11-16
(2021)黑0231执487号
劳动争议
罗*、张*等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1-04-16
2020-12-21
(2020)黑02民终2941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王**、拜泉县田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0-11-05
2020-09-25
(2020)黑0231民初775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徐**、耿*等与拜泉县田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0-10-10
2019-11-18
(2019)黑0231民初2145号之一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任**、拜泉县田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10-10
2019-11-18
(2019)黑0231民初214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任**、拜泉县田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85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0-09-28
2020-08-10
(2019)黑0231民初2529号
股东知情权纠纷
石**与蒋**、拜泉县田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拜市监处罚[2023]266号
当事人蒋纯毅是2012年8月17日经拜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的拜泉县田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2021年度至2022年度未报送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年度报告。2023年9月20日年报期间我局办案人员到该企业登记住所地实地调查,企业已不在住所地;通过备案的电话无法取得联系;所在社区证实2021年1月至2023年9月,该公司已长期停业未经营;到住所所在地的地税机关证实当事人在2023年9月前六个月,未进行过申报纳税及缴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综合以上事实,当事人已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连续两年未报送年报的截图,证明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的情况。 2.拜泉县税务局协助核查的当事人纳税申报情况。 3.当事人基本信息,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主体资格; 4.拜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及村委会、街道办出具的证明,证明在当事人住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情况。 5.现场照片2张,证明在当事人住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拜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拜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拜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1-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拜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