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菱富通机电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善林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6574926021R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花桥街黄孝河路与发展大道交汇处武汉竹叶山华中国际广场项目一期2单元17层2号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07-21
2016-07-21
(2016)鄂01民终4308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谭*与武汉华菱富通机电有限公司、武汉尊响休闲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6-05-20
2016-05-20
(2015)鄂黄陂盘民初字第00540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谭*与武汉尊响休闲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华菱富通机电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71836.9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新市监处罚〔2026〕72号
经查,当事人承接的该维保项目有10台电梯设备(7台客梯、3台杂物梯),均进行了登记注册,设备代码分别为:34304201002019010017(杂物电梯)、34304201002019010018(杂物电梯)、343042010020190100016(杂物电梯)、31104201002019012909、31104201002019012905、31104201002019012904、31104201002019012906、31104201002019012907、31104201002019012908、31104201002019012910,隶属于武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安装在武汉****学校内使用。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2日对涉案项目进行维保作业,并填写了半月维保记录表,记录表中的维保项目均勾选为正常。另查明,当事人在当天开展维保作业前,上述电梯由武汉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进行了定期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直至本局2025年12月17日对该项目电梯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7台客梯处于使用状态且紧急报警装置(对讲系统)失效。
本局执法人员通过查看2025年12月12日的电梯内监控视频,显示电梯维保人员在进入7台客梯的轿厢内填写了轿厢内公示的维保记录表,便离开轿厢。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附件A1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中的项目进行维护保养作业。另3台杂物电梯因使用单位自行停止使用了,也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附件C1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中的项目进行维保作业。
经查,当事人与使用单位签订了《电梯维护保养合同》,约定其承接该电梯维保项目的费用为4000元/台/年,另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电梯维保计划方案》显示该项目电梯每年每台保养25次,每台每次保养的费用为4000元÷25次=160元,故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160元×10台=1600元。
在本局检查后,当事人对涉案电梯重新进行了维护保养并对隐患问题进行了整改。经报武汉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进行定期检验,检验结论为合格。...[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未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维护保养作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因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承办人员建议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1、罚款5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合计罚没:51600 元。
50000.00元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