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脚医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玉红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2MABNAU899U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长江新区武湖街道南极大道32号17栋1层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长市监处罚〔2026〕66号
经查,涉案商品“郑远元祛痛保健贴”为保健产品,评估编号为豫健团标用字【2019】第1867号,执行标准为T/HBJY001《贴敷类保健用品技术规范》,团标备案号为BJYP1867,生产企业为郑州新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新郑分公司,保健作用为缓解颈、肩、腰、腿、软组织损伤、关节疼痛等不适,促进健康,适宜人群为适宜于因风寒湿邪、劳损引起的颈、肩、腰、腿等关节疼痛不适,促进健康。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2日将该商品上架于“拼多多”平台店铺“天慕堂医疗器械旗舰店”,在该商品的“商品详情”中“症状”一栏中自行填写了“肩周炎、关节痛、腰腿酸痛”字样,系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2026年1月4日,本执法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于当天对该商品页面进行了整改。在上述违法广告发布期间,当事人共销售涉案产品23件,销售金额总计1145.93元。由于本案中广告为当事人自行制作并发布,无法计算广告费用。...[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本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
1000.00元
长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