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新东胜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素贞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0330722583E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秀厢大道天雹段5号16号门面二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9-21
(2023)桂0107民初705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南宁新东胜物流有限公司
吴**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2
2021-05-26
(2020)桂0102民初953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金洲支公司,蓝*,南宁新东胜物流有限公司,林**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3
2021-03-23
(2021)桂13民终28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良庆支公司
李*,冯**,南宁新东胜物流有限公司,郑**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02-19
(2020)桂0102民初953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
蓝*,南宁新东胜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金洲支公司,林**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5
2020-12-17
(2020)桂1322民初145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分公司燎原路营销服务部,南宁新东胜物流有限公司,冯**,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良庆支公司,柳州市恒基货运有限公司,叶**
象州县人民法院
6
2020-12-08
(2020)桂1322民初145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柳州市恒基货运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良庆支公司,叶**,郑**,冯**,南宁新东胜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分公司燎原路营销服务部
象州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11-10
(2023)桂0107民初705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南宁新东胜物流有限公司
吴**
裁判文书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2
2023-10-23
(2023)桂0107民初9745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南宁新东胜物流有限公司
吴**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3
2023-07-29
(2023)桂0107民初7050号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南宁新东胜物流有限公司
吴**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4
2021-10-19
(2020)桂0102民初953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
林**
裁判文书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5
2021-03-03
(2020)桂0102民初953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
林**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29
2025-02-19
(2024)桂0107民初14761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何某;南宁某东胜物流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穗交运罚﹝2024﹞2(2024)11290002号
2024年10月11日22时25分钟,你(单位)使用桂AAE189、桂KNP17挂车辆运载货物,行经东圃特大桥时,经现场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0422.00kg,轴数为6轴,超限1422.50kg,该车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本案有《询问笔录》、《车辆检测报告单》、《车辆照片》等证据证实。
罚款¥500.000元整
500.00元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29
2
桂0703交罚﹝2024﹞0430号
2024年04月01日03时22分,南宁新东胜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牌号为桂AAD336(黄色)的6轴货运车辆途经钦南区那丽充包不停车检测点时,被超限运输技术检测设备检测到该车涉嫌违法超限运输,并通过LED情报显示板提示告知驾驶员立即消除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及时主动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当事驾驶员未按提示及时主动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22轮,车货总重57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参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超限率计算方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交法规函[2024〕275 号),考虑到称重检测设施(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超重8吨,超限率为16.33%。
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
800.00元
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09-05
3
桂1401交罚F〔2024〕1053号
2023 年 2 月 11 日 23 时 31 分,该个人(单位)的车辆车牌号为桂 AS3365 的重型自卸货车途经扶南大道不停车称重检测点超限运输。经确定,该车车型为重型自卸货车,该车为 3 轴,车货总重44.40 吨,超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限定的标准 19.40 吨。
罚款玖仟伍佰元
9500.00元
扶绥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19
4
桂0601交罚﹝2024﹞141号
2024年04月02日15时06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黎普载,陆志忠(执法证号分别为20060117005,20060117004)经行政检查,在G210线K3503+150M左侧发现,黎庶挺驾驶南宁新东胜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桂AZ0305桂AQ568挂车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车轴和车轮情况:6轴22轮,运输货物为碎石,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61.56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超重12.56吨,超限率25.63%。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
6000.00元
上思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02
5
贺交罚﹝2024﹞3010号
道路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桂AS7915
南宁新东胜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桂AS791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贺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07
6
贺交罚﹝2024﹞3009号
该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
南宁新东胜物流有限公司桂AS7915号车辆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贰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2500.00元
贺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07
7
桂1300交罚﹝2023﹞050147号
2023年04月25日15时40分,来宾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廖军,韦仕兵(执法证号分别为45131055,20130017016)在G355线石龙镇花山村路段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张海驾驶南宁新东胜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桂AQ2608重型自卸货车,从高安运载沙石至石龙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桂AQ2608重型自卸货车《道路运输证》号为450100022752,张海从业资格证号为452224198306091034,该趟运输由张海组织实施。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以及对道路运输证车辆外形对比发现:桂AQ2608重型自卸货车擅自增加栏板在车辆货厢左右两侧,高度为3.9米,加高0.2米,该改装行为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南宁新东胜物流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罚款人民币伍仟零壹拾元整(¥5010)
5010.00元
来宾市交通运输局
2023-12-28
8
桂0504交罚﹝2023﹞0335号
南宁新东胜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10000.00元
合浦县交通运输局
2023-12-15
9
桂柳交综(直)罚﹝2023﹞108号
当事人南宁新东胜物流有限公司(桂AQ2608)在柳州市顺业路路段地点实施了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南宁新东胜物流有限公司在柳州市顺业路路段地点实施了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执法检查视频予以佐证。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1000.00元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12-05
10
桂崇交罚﹝2023﹞203号
当事人使用擅自改装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当事人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桂AS5218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5000.00元
崇左市交通运输局
2023-10-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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