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魅康源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蔡峰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1900MA56P4TF60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厚大路厚街段20号6号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3﹞Z10830001号
1、魅康源公司生产的安乐吉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3-06-13)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魅康源公司受东莞市太翁山饮用水有限公司委托生产安乐吉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3-06-13)共150桶,其中用于出厂检验5桶,用于流通销售共145桶,均销售给委托方东莞市太翁山饮用水有限公司,委托加工费:0.9元/桶,委托费用共130.5元,产品已全部给委托方出货销售,单价:8元/桶,产品货值共1160元。3、魅康源公司经排查,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导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案发后,我局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召回数量为0。当事人用于生产上述批次产品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还用于生产其他包装饮用水等。上述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是蔡峰,直接负责的生产主管人员是聂建平。4、我局于2023年3月21日对魅康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碧冠山泉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2-12-1)作出行政处罚
1.罚款86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30.5元3.吊销许可证件4.限制从业
86000.00元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